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由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並定期或於必要時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稽核工作項目主以經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對於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於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內部稽核單位協助督導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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